宁波一男子电梯内猥亵两女孩被抓 物业霸气驱赶拒绝色狼入住小区获点赞

  • 2022-10-07 10:08:23
  • 本网综合

  宁波一男子电梯内猥亵两女孩被抓 物业霸气驱赶拒绝色狼入住小区获点赞
 

  10月3日,浙江宁波一男子电梯里猥亵两名女孩,被监控拍下了提裤子过程,抓获后被打得鼻青脸肿移交警方,物业贴告示:请该业主不要再入住本小区

  必须严惩!10月3日中午12时58分许,浙江宁波,某小区的电梯内,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。两个小女孩乘坐电梯回家时,偶遇一名身穿白色上衣、黑色短裤的同小区:同个单元楼的男业主。

  万万没想到的是,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,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。

  监控视频显示,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,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。电梯门关闭后,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,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,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。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,并到达其所住楼层。

 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,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,告诉家长。家长得知此事后,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。

 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,立即报警求助。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,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。

  此时,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,并劝说该户业主,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,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。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,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。

  1、有网友表示,男子胆子太大了,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,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,因此必须严惩!

  还有网友表示,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,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,应当如何处置的。

  但也有网友认为,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,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,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,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,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
  2、从法律上来讲,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,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。

  意思就是说,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,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,需要受到治安处罚。

 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猥亵他人,处5-10日拘留;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10-15日以下拘留。

  也就是说,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,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。换而言之,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。

  注意!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,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。所谓强制手段,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。

  具体而言,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,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。

  刑法第237条规定,构成强制猥亵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;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所谓“多次”情节,大家比较容易理解。那在电梯内属于“当众”么?有人认为,电梯关了门,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;但也有人认为,电梯随时可能开门,且是在监控底下,因此应当认定为“当众”情节。

  强调一点,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,必定会从重处罚。当然,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,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。

  换而言之,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,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。

  3、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,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?

  《监狱法》第36条规定,罪犯释放后,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;第38条规定,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。

  也就是说,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,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,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。换而言之,无论该男子是违法,还是犯罪,物业都没有权力不允许其入住。

  当然,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,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,只是说这种劝说,不能强行为之,因为没有法律依据。

  那么大家认为物业劝说该男子以后不要再入住该小区,合理么?欢迎大家讨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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