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汝州发布通告: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

  • 2022-12-10 09:19:23
  • 汝州城事
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

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113号)精神,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,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核酸检测管理

1.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,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、减少频次。

2.根据防疫工作需要,开展抗原检测。

3.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,其他人员愿检尽检。

二、出行人员管理

1.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健康码,不扫场所码。

2.撤除设在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和高速路口的防疫卡点,取消落地检。

3.出入村(社区)、小区,乘坐公交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工具,不查验核酸检测情况、不扫场所码、不查验健康码。

三、公共场所管理

1.进入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医疗机构、托幼机构、中小学等特殊场所,仍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。

2.重要机关、重点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。

3.其他公共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不扫场所码、不查验健康码。

四、风险人员管理

1.感染者科学分类收治,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。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,隔离第6、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≥35解除隔离,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。

2.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,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。

五、医疗服务管理

1.保障正常医疗服务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加发热门诊人员配置,24小时开诊,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。

2.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,为独居老人、未成年人、孕产妇、残疾人、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。

3.基层医疗机构要为发热、咳嗽等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。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“网底”和家庭医生健康“守门人”的作用,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、慢阻肺、糖尿病、慢性肾病、肿瘤、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,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。

4.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。全市药店正常运营,备足相关药品,不得随意关停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。

六、自我健康管理

1.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,科学规范佩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用公筷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。

2.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。引导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通过设立绿色通道、临时接种点、流动接种车等措施,优化接种服务,尽早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,实现应接尽接。

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

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2年12月9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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